【梅艷芳】梅啟明稱擁有「梅艷芳」商標 入稟指電影公司涉侵權要求賠償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2/03 11:32

最後更新: 2021/12/03 19: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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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啟明指電影《梅艷芳》侵犯註冊商標,入稟要求電影公司賠償。

已故樂壇百變天后梅艷芳胞兄梅啟明,日前入稟高等法院,聲稱擁有「梅艷芳」及「Anita Mui」商標,指正在上映的電影《梅艷芳》未得其同意下使用有關商標,對其造成損失,要求法庭頒令禁制電影公司繼續侵犯有關商標,以及冒「梅艷芳」商標之名行事,要求電影公司交出侵犯商標物品,以及作出賠償。

原告梅啟明;答辯人安樂影片有限公司。入稟狀指,梅艷芳去世前擁有極高知名度,以其名字作為品牌及連帶的商標極具商業價值,原告亦持有梅艷芳紀念有限公司以進行紀念Anita的各種活動。

入稟狀指,答辯人於11月12日在香港上映電影《梅艷芳》,而原告於2004年11月24日起,持有「梅艷芳」及「Anita Mui」商標註冊,並於2018年遞交防禦商標,覆蓋保障範圍包括文具、音樂及電影等,並已獲發首份審查報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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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指答辯人於製作電影過程中,電影內容及製作該電影宣傳品時,在未獲原告同意下,使用有關商標,原告指詳情及具體細節,將保留權利要求答辯人披露。

原告指持有商標及作為梅艷芳胞兄,令公眾被誤導而錯誤理解該電影與原告息息相關,對原告造成損失。原告指基於答辯人的錯誤行為,有責任向原告提供有關侵犯商行為的活動及資料。

梅艷芳胞兄梅啟明入稟要求電影公司賠償。(資料圖片)

原告要求法庭頒令禁制答辯人,以及通過員工或代理人等繼續侵犯原告人的商標,以及禁制繼續冒「梅艷芳」商標之名行事,並要求答辯人向原告交出所有侵犯商標物品,以及作出賠償。

安樂影片有限公司回覆TOPick記者查詢時表示,已就事件交予法律團隊處理,現階段不作任何回應。公司表示,電影由籌備至開拍至今,一直有法律團隊跟進處理有關法律問題,並在合法的基礎下進行電影《梅艷芳》電影的製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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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